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行动计划的通报》拒绝,减缓前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报》,要求对油品质量升级实施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调高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调高170元和160元。
通报认为,上述调高标准是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收费原则,根据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查结果,在企业必要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认的。通报规定,各地融合当地油品升级进程,经省级人民政府表示同意后,可以省为单位或以城市为单位自行确认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并主动按上述调高标准操作者。
通报拒绝,成品油生产企业要增大油品质量升级改建力度,减缓升级步伐,保证按照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实行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确保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完备对部分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主动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纾缓油品质量升级调高政策对涉及行业和群体的影响。
通报还拒绝,有关部门要强化油品生产、杂货、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苛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掺入掺假、油品质量欺诈标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公安部门,保证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到实处,贯彻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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